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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为了吸引外资,对内、外资企业采用双重的所得税标准,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享受更低的所得税税率、更多的税前抵扣及更长的免税期。但是随着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生效,中国境内的内、外资企业适用了统一标准的所得税法;25%的新所得税税率结束了过去对内、外资企业所适用的不同的税率以及税前成本费用不同的抵扣限制和要求,同时外资所享受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宣告终止。新税法的实施对内资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但对外资企业的影响如何?本文将对新税法产生的必要性,新旧所得税的主要变化,对引进外资产生怎样的影响,以及外资企业会对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怎样的设计和运筹,即税务筹划,使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最优,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等方面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