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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人类社会有了专利制度之后,就一直无法避免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的各种问题。专利权是为了鼓励创新而设立的一种独占性的权利,授予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的、排他性的专有权利。但是当专利技术对大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需求产生影响时,国家司法机构就需要通过立法或者修改法律的形式对专利权人进行权利限制,从而有效地提高知识产权的社会收益和降低垄断所带来的社会损失,以保证失衡的利益再次恢复平衡。本文以国内首例引入“Bolar例外”案为例,试图通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对现实利益的权衡,分析、探讨以引入利益衡量理论解决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的矛盾。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以专利制度为视角探讨利益衡量的定位。第一部分以中国法院首次适用“Bolar例外”原则办理的侵犯专利案件作为切入点,通过对案情的介绍、法院的处理以及整个案件的分析引出专利保护制度中存在的利益失衡的现实。并以此试图引出通过借鉴国外“Bolar例外”原则对我国专利制度产生的创新性的影响。第二部分通过对国内外专利知识产权制度理论的发展形成、理论基础、概念的介绍和阐述,引出探讨利益衡量实施的必要性前提,并以此说明利益衡量理论在专利知识产权中的理论地位和司法审判过程中的重要性。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利益衡量理论概念、必要性以及国际国内的现状进行介绍和分析,通过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梳理,说明利益衡量的价值,以及我国在此类案件中得到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