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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危机袭卷全球的形势下,我国原有的分业经营体制下“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正面临新的问题和制度缺陷,对我国金融、经济的安全运行带来一定风险。主要着眼点:一是分析美国金融危机对产生发展和传导,二是次贷危机爆发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所带来的挑战;三是“一行三会”因法律条文、机构设置、组织结构上所互相制约,无法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所造成的金融监管真空。以此来说明我国金融监管变革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制度设计。解决方法为:一是要加强金融监管,特别是对高风险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二是要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分业监管己不适应要求,应逐步向统一监管方向转变。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重点在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即由现行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向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的统一金融监管体制迈进。
具体实施可分“二步走”:一是以央行为主,以现有“一行三会”为框架,建立初步统一监管模式;二是合并“三会”成立新的“金融监管局”,确立统一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