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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业运行的经济主体,商业银行运行是否稳健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业及实体经济的安全稳定及健康发展。一直以来,资本监管都是商业银行监管的核心内容,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保证资本质量是所有银行必须长期坚持贯彻的一项宗旨,不能动摇。然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暴露了商业银行原有资本监管体系的缺陷,原有的国际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标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已不能再适应纷繁复杂的国际金融环境,因此,《巴塞尔资本协议III》应运而生,也掀开了全球银行业资本监管体系的新变革。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巴塞尔资本协议III及其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具体运用,就不仅仅是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本文遵循从理论到实践的研究技术路线。首先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理论进行详细阐述,表明资本监管的理论依据所在,分别从管制理论、资本监管经济学理论、资本监管原理内容以及资本监管原则几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其次,从理论上分析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演进历程,在梳理从巴塞尔资本协议I到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理论精髓的基础上,得出资本监管始终是巴塞尔资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得出在商业银行实施资本监管的必要性。基于此,确立了本文的研究范畴:基于巴塞尔资本协议II与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研究。 在系统回顾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动态变化的基础上,结合巴塞尔资本协议III对资本监管的最新要求,从实践角度,本文选取了资本监管最为重要的三个问题进行研究,分别是:资本金补充新机制构建研究;逆周期资本监管机制构建研究以及双重监管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关于资本金补充新机制构建研究,本文首先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资本补充渠道:核心资本以及附属资本的补充方式,结合巴塞尔III的最新要求,研究结果表明,传统的资本补充途径已经难以继续作为新时期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主要来源。因此,本文结合国际学界最新研究动态,从提高资本数量及质量的双重标准出发,引入创新型工具——或有资本作为我国资本补充的有效途径。通过研究或有资本的内涵、运作机理、基本特征、触发条件等问题,得出了或有资本在我国商业银行运用的初步建议,结果表明:(1)或有资本作为资本补充的必要工具必将得到全球银行业监管者和银行资本管理人员的青睐,并进而得到有效推进。(2)将或有资本工具应用于我国银行业应当使用双触发事件,且需要将财务指标与市场数据相结合来确定触发变量。 关于逆周期资本监管机制构建研究,本文主要探讨了四方面内容:(1)从现实需求角度出发,说明我国银行业构建逆周期资本监管机制的重要意义。(2)借助资本缓冲成本模型实证分析资本缓冲与经济周期波动之间的关系,得出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大样本下具有逆周期特性,而在小样本下出现了顺周期特性,说明了资本缓冲有伴随经济周期动态变化的特征。(3)采用巴塞尔协议III规定的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方法,实证得出了样本期内我国商业银行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水平。(4)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缓解最低资本要求顺周期特性、构建前瞻性的损失准备金计提制度与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配合等多方面入手。 关于双重监管指标体系构建研究,本文主要从两方面进行展开: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体系的完善与杠杆率监管指标体系的构建。通过考察世界主要国家的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指标的监管实践,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多年来资本监管亲身实践,系统分析了采用单一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所存在的主要问题:顺周期、监管套利等。唯有将杠杆率监管指标与资本充足率指标相配合,构建双重监管体系,才能克服上述缺陷,增强资本监管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