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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解释学最主要的贡献便是从哲学上彻底颠覆了前人看待存在(是)的方式。前人对待存在(是)的方式首先便是将其视为对象,好像存在(是)总是一个东西,但是事实上,存在(是)从来便不是什么东西,它是一切存在者成其为存在者的根本原因,它是“是”,而不是“是什么”。海德格尔则要对其重新定义。这一重新定义意味着我们看待一切事物的方式都将随之而改变,这一改变恰是使得我们真正存在起来的最关键因素。海德格尔的这一改变涉及到下面几个方面:首先是认识方式的改变,即从对象化的认识方式转化为体验的认知方式,这种认识方式的转变将主客二者合为一处,消除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界限,将他们在更高的认识层面上结合起来。这种结合既是技术层面上的,而且也确实反映了人们在日常状态下认识事物的方式。我们首先处在事情中,融入事情发展之体验中,从这种体验出发,才抽象出后续的对象化处理。其次是事物的存在方式的改变,事物不再是物质形式的存在,而是“为我们”的存在,它们的存在(是)是通过人类的赋义活动才诞生的,只在这一情况下,它们才存在(是)。它们的存在(是),也就是相对于人类来说的意义展开,而其物质实体是我们无法企及的。第三是时空关系的定义的改变,时空不再是传统的概念内容,而是生存论性质。时间是意义的来源,是存在的意义之所在,它也是存在之所以能够存在起来的动力因素;空间则是处境的形式,是对我们在特定生存状态下的处境说明,处境不断将意义拘留贮存下来,由此,有意义的生存或真正意义上的存在才正式展开。第四是解释与理解的定义的改变,理解与解释是生存的实质内容,理解与解释是时间与空间融合的产物,在特殊处境下的意义给予便是解释,理解则保证这一意义给予的所有前提条件的合法性。本文便主要是从这四个方面来展开的,其中将海德格尔文本中没有提及的“记忆”因素进行了个人的处理,提出记忆才是海德格尔所有前结构的关键因素,处境的理解正是在记忆的基础上才建立起来的,当然这一记忆内容也可以用前解释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