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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时期,越来越多的矛盾日益凸显,譬如结构失衡。现如今,我国已进入了社会矛盾凸显期。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程中我国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那就是群体性突发事件,机遇与危机共存,有机遇也有挑战。基层政府也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发现了对于这类事件的管理机制还不完善以及存在很大偏差,也是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纠正和完善了管理机制。论文首先对国群体性事件的涵义和发展特点进行了分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主要是社会转型时期矛盾凸显,各种利益价值观的碰撞,我国目前的群体性事件很少是关于政治方面的,主要是由于经济利益得不到满足而发生的。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具有的理论基础分别是治理和委托代理理论。接下来,论文描述了基层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时候存在的不足之处。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基层政府不能合理有效的发挥社会管理的职能。基层政府的控制能力在不断的减弱,其他有关部门也没有积极配合管理,政府与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越来越少。一些职能部门只注重本部门的利益,忽略了广大群众的利益,由此工作很是被动。基层政府像一盘散沙,工作人员行为散漫,不认真对待工作。还有基层政府的失信也是导致群体性事件存在的重要原因。群众不满意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结果,政府也没有任何补救措施,自然就会失去群众的信任。最终使上级与基层政府之间的信息不一致,导致上级对基层政府监督不够严格,群体性事件仍在不断增加。最后,论文还指出了基层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制度建设。主要有政府要转变职能,提高基层政府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等。提出了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措施。主要包括基层政府向上级反应要快,控制有力;各个部门对自己工作要认真严谨、建立起各个部门的联系网、强化工作能力。另一方面是公民的利益表达通道要畅通无阻,进而维护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其次要使政府利益得到整合,建设利益机制;加强和完善监督,防止信息不一致的现象。论文不仅分析出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原因,并且提出政府解决问题的各种应急措施,使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提高,有效的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