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华中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hzdw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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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发展至今,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称呼,但对其性质的界定却莫衷一致,如英国的信托制度、德国的财团法人制度。随着人们对社会生活的关注,它使得我们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公众事业上去,这样就产生了资金的高度集中,再将资金集中于我们认为值得信赖的组织或者个人手中,基金会则应运而生。基金会作为第三种力量,一直致力于慈善事业,并为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近年来,基金会如雨后春笋出现在全国各地,基金会在立法、信息披露、监督管理、资金运作以及退出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目前,我国基金会的发展历史短暂,但是基金会的失范丑闻却在不断的拷问着我们的良心,而国外已有完备的基金会法律制度,尤其是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方面的法律制度。我国现有的破产制度、税收制度等都没有针对基金会的,治理结构也比较窄小,更加没有退出机制的相关规定,至此我国相对落后的基金会法律制度已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需要,本文试图通过改善基金会的法律制度和责任制度来保障基金会的公开、透明,为基金会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和制度基础。文章分为五部分,详细的介绍了基金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思路:第一部分集中考察了基金会的价值定位及立法缺陷。从基金会的立法概况中,界定出基金会的法律地位;从背景、理论到实践中,对基金会的立法现状进行深度的把握,为基金会的法律规制提供出基本方向,并完善基金会的相关立法。第二部分通过了解基金会存在的信息不透明问题,造成基金会社会公信力的下降,旨在通过多种披露途径和方式,增强信息披露,并提出法律途径的改善。文中从信息披露的对象到信息披露的监督,最终落脚点回归到法制的健全和完善中。第三部分集中讨论了基金会的基金结构问题。基金会资金的构成是其核心问题,通过基金会资金来源及运作等问题,以及后续财产的处理及税收等问题,了解基金会的产权动向。本段从基金会的财政来源,到剩余财产的最终处理,实时关注资金动向,从而找到资金管理的有效路径。第四部分是基金会的内外监管法律问题。从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达到双管齐下的效果。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注重外部的监督作用,尤其是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五部分是基金会的退出机制。我国基金会退出机制的相关研究较少,拟通过国外的基金会破产及其清算、倒闭等问题,寻找能够解决我国基金会退出的法律途径和可行办法。本文提出了三种解决办法,撤销、解散以及第三方管理,给我国基金会的退出提供更为有效的解决途径,从而避免其直接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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