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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和统一收入确认标准,IASB和FASB于2014年联合发布IFRS15以取代1993年修订的IAS11以及IAS18。为与国际趋同,我国财政部在2017年发布了新CAS14,代替2006年颁布的原CAS14和CAS15及应用指南。新收入准则的应用会影响众多行业,本文以电信行业为研究对象,采用案例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深入探究了新收入准则对典型业务收入确认过程、结果及企业经营过程中管理策略选择与制定的影响,为电信企业更好地应用新收入准则提出相关建议。新收入准则引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为实务操作提供明确指引,提高了会计信息可靠性。在收入确认方面,其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新收入确认方法改变了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影响企业收入结构和不同会计期间经营成果,更客观地反映了交易实质。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对捆绑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由剩余价值法即先计量通信服务的公允价值,剩余合同金额认定为终端销售收入,改为公允价值法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公允价值比例分摊合同收入,使收入确认能体现商品及服务的真实价值;其次,积分兑换实物在新收入准则下记为销售产品收入,降低了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了其产品销售的商业实质。第二,较原来一次性计入销售费用,新收入准则将宽带业务下的销售佣金资本化在合约期内分期摊销,能准确反映收入费用配比,更公允地衡量企业经营水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管理策略方面,新收入准则使得电信公司销售终端的主营业务收入高于代理商,企业需要根据发展战略选择终端销售渠道;在原收入准则以交易为核心的收入确认体系下,企业的信息系统分别存储各用户号码下的多项业务记录,无法将其直接作为一份合同的多项履约义务进行处理,而新收入准则的核心是合同,对信息系统的合同识别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收入准则改变了收入计算和成本、利润的归集,进而影响收入核算结果和企业预算管理,电信企业需要结合业务结构、业务量等信息重新设定对各部门核算和预算类指标的绩效考核标准。基于上述结论,本文认为电信企业应当调整现有业务形式以应对新收入准则,合理地运用捆绑业务下的不同终端销售渠道,引导用户积分兑换通信服务的行为,细化资本化增量成本的摊销方法;在拟定与客户、代理商的合同时,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其合同收入的归属,避免出现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