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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我国实施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本次变革在完善具体会计准则的同时,更新了会计观念,对于会计收益的确认,由传统的收入费用观转向资产负债观。准则的变革对会计信息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基于会计信息订立的契约关系,在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环境下,最突出的契约关系便是高管薪酬契约。本文通过研究会计观念、信息披露质量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之间的关系,旨在为完善高管薪酬考核体系,实现高管薪酬业绩评价多元化提供帮助。本文以会计准则变革为出发点,从会计确认观念由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的转变,来研究其对高管薪酬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在信息披露质量水平不同的情况下也存在差异。目前我国高管薪酬契约的制订主要是基于“薪酬—业绩”的考核方式,包括会计业绩披露在内的信息披露质量,将直接影响着高管薪酬契约的有效性。本文旨在研究,在信息披露质量水平不同的情况下,会计收益确认观的改变,对高管薪酬与会计业绩指标的具体变化。本文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之下,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最优契约理论,分析了会计观念的转变,使得净利润和净资产与高管薪酬的敏感性产生了显著变化的作用机理,并进一步区分了在信息披露质量水平不同的情况下,这种显著性变化存在的差异。本文以深市A股2003—2015年的数据进行检验。研究发现:第一,在会计确认观念从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的影响下,使得衡量会计业绩的净利润与高管薪酬的敏感性显著下降,而使得净资产与高管薪酬的敏感性显著上升;第二,信息披露质量水平的高低会影响到高管薪酬,信息披露质量和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为正相关;第三,会计观念转变后,信息披露的质量越高,会显著提高净资产与高管薪酬的敏感性,显著降低净利润与高管薪酬的敏感性。本文的研究共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内容与方法;第二部分为正文,第二章起至第五章,在对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与设计以及实证结果分析;第三部分为研究结论,即第六章,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简述了本文存在的不足之处和未来研究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