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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扒窃”、“醉驾”等轻微违法案件入刑,劳动教养对象部分分流被纳入刑罚处罚范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二元处罚”体制发生动摇,轻微刑事案件挤占下刑事犯罪圈不断扩大,中国由此吹响了在司法领域探索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的新程序的冲锋号角。在不断吸取国外“辩诉交易”和“刑事处罚令程序”合理成分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启“试点立法”来进行案件的繁简分流。试点两年的成效显示出刑事速裁程序的强大功能,它对于我国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权利,进而对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长期而深远的意义。刑事速裁程序虽然在程序上大大简化,甚至省略了庭审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刑事诉讼效率由此乘上“动车”,但必须在公平的“轨道”中,才能保证长久的稳中快进。从实践探索来看,刑事速裁程序有其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它是刑事简易程序的进一步简化,有其正当性的基础,刑事速裁程序在运行过程中,必须保证在公正和效率的价值博弈下寻找其平衡点。本文笔者认真审慎思考,运用价值分析法对刑事速裁程序本身和其正当性进行梳理,由于域外国家没有相同的程序,需要借助相类似的刑事简易程序的经验。运用归纳分析法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简易程序总结列举,并进行比较来增加论证的权威性。不断的=关注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运行动态,运用实证方法研究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情况。在试点两年里发现了许多亟待完善的问题,没有强有力的国家正式立法的支撑,权利保障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掣肘等等。在此基础上提出尽可能科学合理的完善建议,以期裨益于今后刑事速裁程序的立法,保证其实施过程中的良性运转。本文的写作笔者将其分成五个部分,第一章是绪论部分,笔者阐述了本文的选题来源和研究意义,查阅资料进行文献综述,并对这些综述进行总体评价,提炼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归纳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章探究根源首先写刑事速裁程序的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源于现实社会案多人少矛盾的现实困境,刑事诉讼程序法的需要,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趋势,而且国际社会历史悠久的用于轻微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为我国刑事速裁程序提供了可循的先例,轻微刑事速裁程序机制和速裁程序试点探索,落实认罪从宽制度以及尊重程序的软环境的形成是当下刑事速裁程序可行性基础。其次,给本文中刑事速裁程序定位,探讨其特征,是以人权保障为基础,以控辩协商为核心,以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为目的创新程序。第三节写刑事速裁程序的正当性基础,笔者分析了当前刑事速裁程序的理论支撑体系包括法哲学的价值论、诉讼效益理论、人本法治理论和正当程序理论。第三章是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实证考察和存在问题剖析,笔者通过最高院试点结束的数据分析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取得的具体成效,显示出其比简易程序的优势,凸显出了强大的功能价值,并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做深入剖析,指出其缺乏强有力的立法支撑,被告人权利易受侵犯,辅助的各项制度诸如公、检、法、司四部门的外部衔接机制和内部机制缺失抑或不健全等,这些都是速裁程序的制约因素。第四章纵向比较域内外主要国家刑事速裁程序。笔者将世界范围内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的模式分为三类:以意大利国家为代表的简易审判模式,以辩诉交易为代表的合意模式和以刑事处罚令为代表的省略模式。在这三种模式下,比较世界范围内国家和地区轻微刑事案件所适用程序,从中总结出其共性和发展趋势:第一,简易程序多元化和扩大化趋势明显;第二,简易程序保障人权不遗余力;第三,简易程序的被告人在合理的心理预期下获得一定的量刑折扣;第四,简易程序正当化是速裁程序的基础。第五章构建刑事速裁程序体系。本章是鉴于第三章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完善建议。第一节明确我国刑事速裁程序构建刑事速裁程序应坚持的指导原则,坚持案件分流程序的科学配置原则、公正和效率有效平衡原则。第二节提出刑事速裁程序设计。在程序设计上,扩大案件的适用范围,调整其适用条件和启动条件,优化审判组织形式等。第三节保障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和知悉权、辩护权和救济权,保障被害人知情权。第四节建立合理的机制支撑。优化部门衔接机制,建立完善部门内部机制,构建认罪协商机制,建立证据开示和标准指引制度,落实认罪从宽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