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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新时代下科技与经济深度结合的产物,其主要功能是灵活运用机构的核心知识,“黏合”科技与经济“两张皮”,即将知识创新与产品创新融合在一起,使知识创新顺利跨越“死亡之谷”,转化成为产品创新,从而形成一条完整的创新价值链。然而,目前学者们对于新型研发机构组织模式的分类基本是以建设主体的不同或主导单位类型的不同为标准进行划分。这种分类标准体现了新型研发机构的知识主体和内容,是目前研究者广泛接受并认同的分类标准,本文认为它的局限性在于无法体现出新型研发机构内部的核心知识是如何有效运用的,不能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