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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已渐成世界潮流。近些年来,我国实务界也纷纷开展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本文的写作着力于对制度层面的探讨,在梳理学界现有成果的基础上,有选择地考察司法实务中的具体做法,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进行初步的探讨。本文由六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刑事和解概述。通过对刑事和解概念的研讨,以及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分,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内涵给予界定。第二部分论述建立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本文认为,刑事和解制度符合构建和谐社会、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第三部分论述刑事和解的基本原则。本文认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构建过程中应当遵循依法和解原则、自愿平等原则、公共利益保护原则、和解不成不加重处罚原则等四项原则,这些原则应贯穿刑事和解制度的始终。第四部分探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和条件,从正方两个方面探讨了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并提出案件范围并不等于即取得刑事和解的资格,其同时还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第五部分探讨了刑事和解的参与人,分别讨论了这些主体的作用。第六部分探讨了刑事和解制度的程序要素,从构建刑事和解程序的意义、刑事和解的具体程序两方面展开论述。在具体程序中又提出从受理审查、启动程序、程序运作、司法审查和权利救济五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受惠于诸多学者的前期研究成果。同时由于篇幅和时间所限,只能有选择地对司法实践进行了考察,在此基础上形成本文主要论点。囿于水平,论文不足之处在所难免,也期待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