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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场外市场中,为将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和其他风险在融资者和投资者进行再分配,立法者更为强调以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免受其带来的不利影响。当今世界最成功的三板市场——美国OTCBB市场的特色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实用主义的产物,其诸多理念在各国构建自身三板市场相应制度中被广泛参考和效仿,也被发达资本市场的法律所认可。我国三板市场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在内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部分法律规则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遭遇尴尬境地。在对三板市场制度进行的相关研究中,信息披露制度很少作为关注的对象。理论的缺乏难以指导实践,不适应我国三板市场的快速发展对相关研究的要求。本文以法学的视角对美国OTCBB市场和我国三板市场中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如下:(1)本文认为OTCBB信息披露制度确立过程体现立法者对强制持续性信息披露、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等法学理念的推崇和对平衡市场各方利益的考量。(2)NASD对OTCBB市场做市商的自律监管模式和以民事诉讼为核心的救济方式为OTCBB信息披露制度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环境。(3)通过比较分析法研究OTCBB与主板NYSE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异,本文认为市场定位和市场功能、交易制度和监管模式的不同是造成OTCBB特色信息披露制度的根本原因。(4)最后,本文立足于我国正在兴建的三板市场,指出了该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包括应借鉴美国设立及时回报交易信息的专门电子系统;以年报、季报作为定期披露的方式;尽早建立违规信息披露民事诉讼制度;将成熟的券商培育成做市商;设立专门财团法人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监管等在内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