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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现象日益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有关防范、遏制虐待儿童行为的思考和研究也频繁见诸于媒体和学刊。但这些研究大多局限于社会学、心理学、病理学等视角。在法律领域,特别是在刑法领域针对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行为的研究还很有限。本文以浙江温岭幼师虐待儿童案为切入点,分析当前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行为存在的领域,并针对该领域中刑法适用何种罪名的困惑,反思我国刑法对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行为的干预现状,进而为刑法的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除绪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三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现象及法律干预现状:主要分析当前我国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行为存在的领域、虐待儿童的行为类型,以及我国对于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法律干预现状,反思在法律领域、特别是刑法领域对于这类行为的规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第二部分,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适用研究:结合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类型和典型案例,从寻衅滋事罪、虐待罪、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等相关犯罪方面探讨适用现行刑法中的罪刑规定的可能性及其存在的问题,分析按现行刑法追究此类行为的刑事责任所具有的局限性。第三部分,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论证刑法介入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领域的必要性和意义,并结合国外关于虐待儿童问题的有关立法和我国刑法的体系,提出对于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行为进行刑法立法完善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