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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也成为企业追求的目标之一。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备受关注,由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引发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特别是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令民众担忧,食品类企业的社会责任特别是食品质量问题前所未有的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但由于目前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不够健全,现有的评价体系并不能很好地反映食品类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绩效及其特点。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专门针对我国食品类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本文以食品类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作为研究对象,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食品类企业的特殊背景,运用规范研究和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构建适用于我国食品类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文章首先回顾和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及其评价的相关文献与研究成果,阐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内容以及社会责任评价的基本理论;其次分析了我国食品类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现状,从利益相关者视角指出了食品类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与评价指标;然后运用因子分析和主成分分析方法构建了食品类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将该评价体系应用于66家食品类上市公司,以评价我国食品类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对评价结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最后指出该评价体系的适用条件及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本文研究所得出的基本结论是:(1)对本文选取的上市食品类企业17个指标数据应用因子分析法和主成分分析法,从中提取出8个主成分,分别代表8个不同的利益相关方,概括了样本数据79.14%的信息量。(2)与2010年相比,2011年食品类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有所提升,但不同样本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处于明显的两极分化状态;即使同一家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在不同的利益相关方表现不平衡,对于股东、债权人、供应商和国家等传统的利益相关方社会责任履行较好,而对消费者、职工、环境和社会等新兴利益相关方社会责任履行明显滞后。(3)建立与应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还需要不断深化社会责任会计理论、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规范评价主体和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