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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从属于社会文化范畴,是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以特殊的精神追求和组织活动规范自身、影响社会,它既受制于社会整体,又反作用于社会。随着不同时期社会存在的变化,宗教发挥的作用表现出不同特点。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政治、经济、思想等多层面发生转变,宗教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情况。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仍是工作重心之一,近几年因宗教因素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凸显了宗教对社会稳定的消极作用。因此,发挥宗教积极作用、抑制消极作用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全文以和谐社会理念为指导,以宗教对社会稳定的双重作用为主线,运用比较分析方法、文献方法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法,对发挥宗教积极作用、抑制宗教消极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进行系统分析。首先,以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界定为逻辑起点,对中国宗教的现状进行分析。其次,探讨了社会稳定的主要内容及对宗教的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着重阐述了宗教对社会稳定的双重作用的具体表现。从个人角度讲,宗教具有心理安慰、行为规范的积极作用,同时存在麻痹精神、愚昧思想的消极作用;从社会角度讲,宗教具有社会控制、社会整合、社会文化交往的积极作用,同时又存在排他性、保守性、渗透性的消极作用。最后,针对宗教的双重作用以及社会稳定对宗教的要求、提出了发挥宗教积极作用和抑制消极作用的对策。一方面,以和谐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以达到维护民心稳、社会秩序稳的良好状态,同时调动信教群众投身于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并营造和谐国际环境。另一方面,妥善处理宗教问题,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政府继续坚持依法治教和独立自主自办宗教原则,此外,宗教团体要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也尤为重要。全文以社会稳定作为载体探讨宗教问题,力求研究视角的创新;通过对大量文献的把握,借鉴了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结合个人的理解,对发挥宗教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的对策进行了探讨,以期最大限度地维护民族稳定与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