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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在信息快速发展的网络时代,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逐渐演化出崭新的生产、生活甚至生存的方式。比如足不出户便可以淘宝购物、微信聊天、游戏娱乐等,在此过程中用户积累了大量关乎自身的资产或是信息,一旦民事主体消亡,由此衍生的虚拟财产继承难题便接踵而至。虚拟财产的财产价值有目共睹,但是关涉自身或是他人隐私利益的虚拟财产应该如何处理?由此复杂的类型促使完善虚拟财产继承制度应更加谨慎。《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对公民的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做出明确的规定。虚拟财产的重要地位在此得以体现,但该条款只是原则性规定,对具体的规则细化仍然空白,无法作为虚拟财产继承的法律依据。在理论界,虚拟财产作为网络的新兴产物,其内涵和外延都不确定,故必须要采用类型化分析模式,以此探究各类虚拟财产的可继承性。本文为了处理虚拟财产继承的纠纷,在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为我国提出虚拟财产继承制度的完善建议。文章主要从以下四章内容进行阐述:第一章虚拟财产的概述,本文根据对理论界已有研究与成果的理解和分析,明确虚拟财产涵义、概括其基本特征,界定其权利属性,并将虚拟财产划分为私人账户及信息、社交账户及信息、办公账户及信息和数字资产账户及信息四类。第二章对虚拟财产继承的困扰因素进行梳理。本章节从两个角度出发,剖析虚拟财产继承中的现状和实践中存在错综复杂的问题,表明了健全虚拟财产继承法律制度的紧迫性。第三章考察域外虚拟财产继承保护制度,为接下来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度构建做充分准备。文章的最后,结合我国对虚拟财产保护的具体情况,针对继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一提出解决方法和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虚拟财产继承法律制度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