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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关联性作为证据的基本属性,在诉讼证据领域,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在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关联性的重要性得到了理论界和司法界的充分认识,关联性规则被视为证据规则中的“黄金规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虽然均承认关联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但是,对何为证据的关联性,各种观点分歧较大;而且,对于关联性的内涵以及涉及的证据理论问题,相关研究不多而且比较零散。本文以民事诉讼证据为切入点,比较系统、深入的探讨了关联性的基本含义及其内涵,分析证据关联性涉及的基本理论,并论述了证据关联性的认定问题。在此基础上,顺应我国民事证据改革的热潮,提出了构建民事诉讼证据关联性规则的立法设想。 全文除前言外,共五部分,共约四万字。 第一部分 探讨了证据关联性的基本含义及其内涵。文中指出,证据关联性指的是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所具有的法律意义上的、达到一定最低程度的实质联系。在理论上,关联性和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息息相关。 第二部分 考察了证据关联性在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证据法中的概况,并分析了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然后,结合两大法系的法律传统及制度基础,探讨了证据关联性在两大法系中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所在。 第三部分 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对证据关联性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法官对证据关联性的认识,指出我国对于证据关联性的界定是诉讼中追求客观真实理念在证据制度中的反映,并且在证据立法上,偏重对证明力进行规定,而极少对证明能力作具体规定。 第四部分 对构建我国的证据关联性规则进行了系统的论述,这是本文的重点。文章分析了在我国构建证据关联性规则的必要性,探讨了构建我国证据关联性规则的宏观思路。然后,提出了设立我国证据关联性规则的具体构想,并对其立法构想阐释了其立法意图。 第五部分 阐述证据关联性的认定问题。文章探讨了证据关联性认定的基本思路,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重点分析了关联性认定涉及的基本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证据关联性认定的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