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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结构逐步成熟和完善,市场竞争在不断加剧,产品质量逐渐成为广大企业所重视的问题,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竞争无止境,特别是当产品的品种和数量呈几何级数增长时,怎样才能在如此众多的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就成为企业生死攸关的大事。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商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商誉,自己的产品若没有商标在目前的市场竞争中将无力与其他的品牌进行竞争,意识到了商标的重要性。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和企业对于商标权的保护更加重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建立的时间较晚,在商标权的法律规定和保护方面难免会有疏漏。而美国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美国商标保护的法律颁布时间长,且有相当多的案例作为商标法(兰哈姆法)的补充,在实践中积累了很多经验,不乏我们值得借鉴的有益经验和制度。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笔者在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以及国外商标的起源和特点,在第二部分中对我国和美国的商标权获得制度进行了介绍,并就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在第三、四、五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笔者在第三部分对我国和美国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认定进行了介绍和比较分析,在第四部分对我国和美国对侵犯商标权行为发生后,在行政、刑事、民事等方面救济措施的规定进行了介绍和比较,在第五部分中,笔者结合前面几个部分的比较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商标立法和商标权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最后,笔者不得不说,虽然试图对我国和美国的商标权保护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的、深层次的比较,但却愈加发现,商标权保护涉及到不仅仅是民事法律规定,还涉及到其他行政、刑事等相当多的法律规范,特别是美国还有着相当多的案例需要去研究,其包容之广超乎写作之初的想象,所以笔者仅仅选取了我国与美国在商标权保护的几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希望通过这些比较,能够对我国商标权的保护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能够推动我国商标权保护制度的完善,这也正是本文所要表达的意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