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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并日益完善。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最普遍、最核心的主体,随着改革开放中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涌现。在各行各业公司蓬勃发展的同时,公司违法现象也时常发生,其中也有公司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别公司甚至以此作为逃避、拖延债务清偿责任承担的一种方法。这种现象的存在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和守法股东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危及到整个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这些是本文写作的背景。本文分为四章对公司吊销营业执照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第一章主要讨论公司营业执照对于公司主体制度的作用和意义。从汇总公司主体法人资格设立的立法现状入手,分析公司营业执照对公司主体资格的作用,列举国外的相关制度,然后分析我国制度的不足提出了改进的建议。第二章笔者主要分四节研究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实体效力。首先探讨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实体效力在行政法和民法上的理论和国家部门的理论分歧,第二、三、四节分别从公司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地位、民事能力、合同效力、诉讼主体资格几个方面具体讨论相关实体问题并提出了笔者的观点。第三章全面分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产生的程序效力问题。第一节是公司吊销营业执照清算程序的制度和不足,第二节讨论强制清算制度的完善,第三节进一步提出清算程序的保障措施,最后分析了程序中遇到的破产转换问题。第四章针对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事宜涉及的其它问题分析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以及行政权对公司吊销和注销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