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韦伯法律思想的新探索——基于其社会行动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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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韦伯诠释者都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运用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来理解他的法律思想的重要性,有些学者虽然也指出这种重要性,但是缺乏实质性的分析和论证。而本文则试图做这样一种工作,即,用他的社会行动理论来诠释、重建他的法律思想“文本”,而对韦伯作品史的考察亦能显示这样做的正当性。如果我们一旦用这样的方式去解释韦伯的法律著作,就可以发现,要想正确的掌握韦伯法律思想的面貌,就不能仅仅局限于他的《法律社会学》。 我们将首先考察他的社会行动理论,以从中提取一些分析模型或理论取向,并进而展示韦伯是如何用他的社会行动理论编织出多彩的法律思想的。因此,我们想凸现的是韦伯研究法律现象的理论进路。韦伯的法律思想是试图去理解法律的社会行动,并对法律的社会行动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因果性的解释,而对他所运用的方法的分析则显示,对于解释社会学来说,方法论的过程和因果分析的过程是不能分开的(克斯勒也指出这一点)。当然,在我们的分析展开的过程中,我们也将试图简练地阐明韦伯的思想对当下中国的可能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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