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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运行良好的司法制度对一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中国在经济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创造了所谓的“中国奇迹”。与经济领域的改革同时发生的一个事实是,近几十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司法制度改革的推进,为中国经济的增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加快了法治建设的步伐,推出了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司法改革举措,这些改革对整个司法制度的日益完善至关重要。然而,关于中国司法制度运行及相关改革的成效,以往研究多集中在法学领域,以定性分析和案例分析为主,来自经济学的分析还非常缺乏。本文将以此为切入点,从经济学的视角,使用一手微观数据资料,针对中国司法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特定问题,以及相关的司法制度改革进行了研究,得到了一系列非常有意义的结论。本文核心部分涉及的三个主要议题贯穿于中国司法运行过程、司法判决和司法执行的整个过程。尽管近些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不得不承认,中国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司法审判领域,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行政权力对司法过程的干预。异地审理改革正是作为一种防止行政干预司法、削弱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有效措施而推出的。文章认为,在现行的司法制度框架下,地方政府有能力干预法院的司法过程,司法地方化又使得法院对案件的判决具备了行政级别属性。异地审理司法制度改革对一审案件的审判产生了两个方面的影响:首先,它可以抑制行政对司法的干预,从而改变一审案件的胜负情况;同时,这一司法改革还将由于集中管辖带来的审判压力增大,而对司法效率产生负面影响。考虑到研究的可行性,文章将以广东江门于2014年12月推行的异地审理改革为例展开研究。在司法执行领域,一直以来都存在着法院判决“执行难”的问题。2013年10月起正式施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正是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而产生的,该制度将对那些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文章将从市场惩罚的视角对失信者的经济行为展开研究,认为列入失信名单将会通过声誉机制和信息机制两条渠道,对失信者产生负面影响。本文的难点在于数据的获取和因果关系的识别,所需的数据资料均需自己手动构建。各个核心议题的具体研究内容如下:首先,文章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上手动收集江门市所有基层法院和“周边五区县”基层法院从2011年7月至2016年8月的共计405份有效的行政案件判决文书的相关信息,以及北京市2014年10月至2015年底的共计2443份有效的行政案件判决文书信息,据此构建了两个数据集:“江门市异地审理司法制度改革数据集”和“北京市行政诉讼微观数据集”。然后使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实证研究了被告的行政级别对原告胜诉可能性的异质性影响。研究发现,在以“区县级”政府单位作为被告的案件中,原告胜诉的可能性远低于“乡镇级”被告的案件,甚至低于“直辖市级”被告的案件,这不仅证实了行政干预司法的存在,而且与理论解释相一致,同时也揭示了行政干预司法的作用渠道。而在二审中,“区县级”被告案件的原告胜诉的可能性则高于“乡镇级”被告的案件,该结论意味着二审判决具有纠正一审中“司法偏误”的积极作用。之后,文章基于如前所述的“江门市异地审理司法制度改革数据集”,运用双重差分模型(DID),实证分析广东省江门市的异地审理改革是否会提高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的胜诉概率,以及是否会降低案件的审判效率。实证研究发现,异地审理改革提高了江门市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的可能性;而且,异地审理改革更主要的是提高了以乡镇级的政府单位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的可能性,而对区县级被告的行政案件影响相对较弱。这说明异地审理改革使得江门市的司法更加独立,减少了地方保护主义,从而使得政府的权力得到了更大程度的约束。文章还发现,江门市的异地审理司法制度改革会通过延长“从法院受理到(首次)开庭审理的时长”而延缓从原告起诉到法院审结的整个司法过程的进程,降低行政案件的审判效率。这意味着,江门的司法制度改革既实现了其最初的目标,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定的成本。最后,文章通过检索2013年10月至2016年9月期间所有A股上市公司的执行失信记录,得到中国上市公司的失信记录情况,并将其与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财务和绩效状况的数据相匹配,得到相应的微观数据集,然后使用事件研究法和双重差分法,分别检验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上市公司的短期和长期的影响。研究发现,被列入失信名单这一事件,降低了当事公司在事件窗口期内的累积超额收益率,这是它的短期影响;文章还发现,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上市公司,后续的营收增长率显著下降,但是它的贷款占总资产的比重上升,这是它的长期影响。上述基本发现,说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它借助市场的力量对失信的上市公司起到了一定的惩罚作用。该研究不但丰富了法与经济学这一交叉领域的文献,而且可以加深人们对中国司法运行过程,以及相关司法改革的利弊得失的理解,为相应及后续的司法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撑。因此,它不但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