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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公益林以保护生态环境、发挥生态效益为经营目标,对我国环境保护的事业发展起着极具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的背景下,将集体公益林的承包经营权下放到农户手中,如何从政府管理角度做好公益林的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平衡工作,及时依据社会经济的发展跟进、完善相关的管理法律制度,是本文的写作立足点。本文分成五部分:第一部分,“集体公益林管理法律制度概述”,介绍了分类经营模式下,生态公益林的概念、分类,并对集体公益林与国有公益林、集体公益林与商品林的区别作了分析;阐述了集体公益林管理法律制度的生态补偿制度、采伐管理制度、管护制度和政策性保险制度四项制度内容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并针对集体公益林管理法律制度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第二部分,“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对生态补偿的概念以及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的现行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分析、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该制度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标准不科学、补偿标准未与管护效果相结合、补偿供给主体单一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供给主体体系、实现补偿标准科学化的完善建议。第三部分,“集体公益林采伐管理制度”,对集体公益林采伐管理的概念、意义、分类进行了阐述,并对集体公益林采伐管理的制度沿革以及现行规定进行了分析总结;分析该制度现存的采伐限额编制不合理、采伐监管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提出科学编制采伐限额、加强采伐监管和完善采伐公示制度的完善建议。第四部分,“集体公益林管护制度”,2008年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行,使得集体公益林的管护制度有了新变化。在区别集体公益林管护与国有公益林管护的基础上,阐述了集体公益林管护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集体公益林的管护模式;针对集体公益林管护制度存在的管护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称、履行管护义务的利益保障不足、管护效果未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提出从生态补偿、政策性保险两方面完善利益保障制度以及从政府和林农两方面完善责任制度的建议。第五部分,“集体公益林政策性保险制度”,从集体公益林政策性保险的概念、实施必要性以及实施情况三方面对集体公益林政策性保险制度实施概况做了分析,并针对集体公益林政策性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法规缺位、保险公司经营积极性不高、末充分体现分类经营思想和基层人员、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主要从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体系、体现分类经营理念、完善配套措施以及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人员的作用四个方面着手。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我国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臣与世界保护环境的大背景下鉴于集体公益林的特殊功能,本文通过对集体公益林管理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针对集体公益林管理的资金管理、经营管理、保护管理以及风险管理四部分法律制度内容,分析该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的新困境,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更好的解决集体公益林可持续发展问题,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