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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命令-控制”式环境治理模式的缺陷日益凸显,改革环境治理模式、走向融合“命令-控制”、“协商-合作”式的新型“综合”是大势所趋。环境教育制度是这种综合式环境治理模式的重要制度路径之一,具有被实践证明的、重要的立法价值。我国已经有了初步的环境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但与发达国家的代表性立法相比,其存在体系性较弱、法治化程度不高的重大立法缺陷。在国内学术界,环境教育立法研究已有10多年的历史,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总体而言,相关研究在各方面都还处于初步阶段,远未成熟、深入,在环境教育立法项目已经被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背景下,现有研究的积累不足以对立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作用,继续深化环境多元治理视野下的我国环境教育立法完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本文基于环境治理模式改革的宏观视野,借鉴以美国法为代表的环境教育立法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的完善进行了较体系化的框架性研究,有助于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对将来的环境教育立法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本文共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了环境治理模式改革与环境教育立法的价值,对环境教育的一般理论、环境治理模式改革及其立法走向、环境治理模式改革下的环境教育立法价值等相关问题进行了递进式的理论探讨,在环境治理模式的改革的宏观视野下探讨了环境教育立法的价值。第二部分对美国环境教育法律考察与启示进行了探析,结合第一手研究资料,分别从美国环境教育法律体系、《1990年国家环境教育法》基本制度评述、美国环境教育的地方立法动向、美国环境教育法律实施与启示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的剖析。第三部分我国环境教育立法评析,在总体评析的基础上揭示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环境教育制度化的背景,对其制度规定进行了评价。第四部分我国环境教育立法完善的构想,分别从环境教育立法的体系化与专门立法路径、《环境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探讨、《环境教育法》的基本制度框架建议等方面较全面地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