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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颁布了新的《预算法》,里面明确要求规范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应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编制下一年的预算需要参考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通过立法的形式将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放到重要位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日益增多,现有评价机构工作压力较大;同时由于现行绩效评价制度存在尚无统一评价标准、评价机构客观性不够、评价指标不够量化等一些不足,为此,引入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代表的第三方机构显得尤为必要。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参考对比的研究方法,对比传统绩效评价和第三方参与的绩效评价,从理论上分别阐述了第三方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通过TJ事务所的案例进一步说明第三方绩效评价是可行的和必要的。第三方机构本身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较高的独立性、较充足的人员配备,同时还有《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这样规范的文件作为业务指南,使得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变得更加可行。政府机关作为财政支出的管理者,通过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同时对第三方机构的评价结果进行验收和使用。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一方面能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完善国家治理;另一方面对于第三方机构本身,也能够从绩效评价这一崭新业务中获取更多的业务收入,利用绩效评价的机会,将绩效评价和传统审计咨询业务相结合,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此外绩效评价的复杂性、专业性,能够从实践上进一步提高第三方机构的综合业务经验和能力,促进其健康发展。本文希望通过案例分析引起社会各界对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重视,促进多元主体参与评价的新型政府治理模式的完善,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增加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活力,从而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