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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因出口大国的地位而频繁与其他国家产生贸易摩擦,时常遭受有关国家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欧盟作为我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在与我国贸易交易量不断增长的同时,与我国的贸易摩擦也随之不断增多。在2010年以前,欧盟处理与我国的贸易摩擦主要是以采取反倾销为主,从未采取过反补贴措施。但是从2010年开始,欧盟对我国的铜版纸产业发起反补贴调查,从而拉开了欧盟对我国出口产业发起反补贴调查的序幕。相比我国对欧盟反倾销制度的研究,目前我国对欧盟的反补贴制度研究尚处在初始阶段,为保护我国的相关出口产业免遭欧盟反补贴措施的困扰,并学习欧盟较为先进的反补贴制度,有必要对欧盟反补贴制度进行全面深入地研究。补贴认定标准是反补贴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判定反补贴调查中补贴是否存在的关键。本文以欧盟反补贴制度为基础,兼之分析欧盟以及WTO所处理的一些涉及补贴认定标准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探究欧盟补贴认定标准的几个要件(包括补贴主体和形式、补贴利益的确认和计算、补贴的专向性三个方面),以期达到厘清欧盟反补贴制度中补贴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和应用模式。对欧盟补贴认定标准进行研究,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让我国相关出口产业在与欧盟贸易往来时能有效地利用其规则来保障自身的利益,同时亦可以使我国借鉴欧盟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达到进一步完善我国反补贴制度的目的,并据此适时调整我国政府的出口补贴政策,帮助我国相关出口产业制定能有效应对欧盟反补贴之诉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