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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共分七章,在第一章绪论中对选题的研究意义和目前的研究状况以及当前法律文化研究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论述,认为从近几年的藏族法律研究来看,其上限大多起于松赞干布(公元7世纪)时,忽略了对松赞干布以前数千年的法文化生成演变和传承历史的研究。这一不足产生的原因:一为松赞干布以前的法律及法律文化方面的资料很少,应用一些现有的东鳞西爪的资料很难勾勒出这一时期法律及法律文化的基本面貌。但是要探讨藏族法律和法律文化,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二是人们习惯于从法典来研究法律和法律文化,实践证明这是不全面的。完整的法律和法律文化既要包括典籍也要包括非典籍的民间俗法,尤其是藏族社会发展极不平衡,一些牧区在解放前还较为完整地保留着部落形态,而部落在法律及法律文化层面反映的更多是部落俗法(习惯法)。此外,缺乏从文化的角度对藏族传统法律的全面系统研究,法律文化的研究在中国尚处于开拓阶段,对于藏学研究来说更是这样,从事此方面研究的人员寥寥无几。但这一跨学科的研究对于藏族法律的研究来说具有全新的视角。三是长期以来只注重对中原的儒家法律文化传统的研究(譬如中国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等都很少提及民族地区的法律传统或法律思想),忽视了对多元法律文化的研究,缺乏对民族地区特殊的法律传承的文化差异的研究。藏族的法律文化是在青藏高原,以佛教哲学和原始的苯教哲学为思想根据,在传统的农耕和游牧经济的基础上产生的,只有对这一民族文化传统有客观科学的认识,才可能更好的解决好党所倡导的以法治国,以法执政的理念,为藏区的稳定发展服务。研究藏族的法律文化的意义在于:一是在藏学领域作为学科研究,关于藏族文化研究的理论成果不多,关于藏族法律的研究同样刚刚起步。将藏族文化与法律结合的跨学科研究更是凤毛麟角,选择这一新角度,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藏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对藏学学科的建设将大有裨益。这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二是我们所处的世界是一个多样性的世界,各民族的文化是世界多样性中最有特点,也是弥足珍贵的财富。在不断深化对藏族文化研究的前提下,应该不断开掘藏族的法律文化,梳理其脉络,总结其特点,开掘其内涵,以丰富中华文化。三是要在藏族地区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必须了解历史上形成的法典以及民间俗法,以利针对性的做好工作。既能坚决地贯彻国家的根本法律,又能根据藏区的实际 (藏区分为一区十州两县,均为民族自治地方)出发,深入了解藏族法律文化,由自治地方根据藏族法律文化的某些特殊性制定出适当变通的条例。四是总结研究藏族的法律文化特点,宗教对藏族法律文化的影响、藏族法律文化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对社会稳定发展所起的功能和作用。 第二章对藏族法律文化的概念和理论进行了论述,从藏族法律文化的结构、模式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对藏族法律一词的本义、藏族的法的起源及藏族法律文化、藏人本身对法律的观念和法律意识,藏族法律与周边民族法律的差异性,其独特性、形成这些特点的因素,原始宗教、成文法典、佛教戒律、自然生态对藏人法律观念、法律文化的影响等方面作了开拓性的研究。提出藏族法律模式是一个在地球第三极以高寒农作物青棵为代表的农业和以高原耗牛为代表的畜牧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独特的宗教性和道德性结合的法律模式。 从第三章起在综合的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藏族法律产生于十二邦国之前的很早的一个时期,对藏族最早的法律形式、特点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并以史的线索对藏族法律文化的几个重要的发展阶段进行了逐一的分析探讨,总结出各个阶段法律文化的概况及这一阶段法律文化的特点,这对于认识藏族法律文化演变的历史提供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脉络。该论文从文化的全新角度,将藏族法律与文化进行跨学科的结合研究,试反映藏族法律文化的特点,探索藏族法律文化形成和发展变迁的客观规律。关键词:藏族,法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