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实中冒用自然人身份升学,侵犯自然人姓名权、身份权甚至受教育权的案件屡有发生。罗彩霞案,是继齐玉苓案、邱冬芳案之后又一起冒用自然人身份的案件。本案中,不仅受害人的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了侵犯,而且身份权也被侵犯。本文通过对“罗彩霞案”案件细节的叙述,结合民法学理论对姓名权、受教育权、身份权侵权的法律界定,对本案中涉案人员的行为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找出法律规定的盲点和审判认定中的疑难点,并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具体来讲,本文主要从以下四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即本案中,原告的姓名权、身份权及受教育权是否受到侵犯;理论结合案例实际,对本案中的姓名权问题、身份权问题及受教育权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对各权利的侵害构成要件及法律救济作了分析。第二部分,对本案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现实中,侵犯自然人姓名权、身份权及受教育权是否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第三部分,针对本案涉案人员的行为进行法律分析。第二被告王峥嵘为了使女儿王佳俊能够读上二本大学,便冒用罗彩霞高考信息,伪造了罗彩霞户口迁移证等,他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对人口户籍管理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名誉和声誉,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了犯罪。邵东县第一中学,贵州师范大学相关人员的行为也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第四部分,通过对本案法律问题的分析,提出了我国自然人身份权的立法保护及我国受教育权的宪法保护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