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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宪法、法律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的相关内容甚少规定,税收法定原则缺失的同时,也缺乏对中央与地方征收税赋的权力进行分配的规定。在当下国内学界,相关研究也多基于经济学的有关理论,而基于法学理论的研究较少。相对缺乏的法律制度与法学理论难以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在宪法上并没有对地方政府债务这一较为特殊的财政收入形式进行确认,且没有对其进行规范的宪法原则。因此,从宪法学角度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首先从应然的角度对地方政府发行债务与宪法理念间的内在规律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地方政府债务的控制与人权保障、权力制约间的关系,来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发行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其次从实然的角度对控制地方政府发行债务的宪法机制的缺失进行分析。通过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现有宪法控制机制进行检讨,探究地方政府发行债务与政府这一组织形式间的规律。最后,选择宪法路径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进行化解是必由之路,并提出相关建议。全文共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地方政府债务的基本原理。界定了相关的概念,提出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宪法价值;第二章,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现实状况进行了分析。通过对当下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检讨了地方政府债务的宪法控制机制;第三章,提出化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宪法路径。通过明确地方政府发行债务的主体地位,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的预算监督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机制以及推进多种形式的公私合作模式四个方面来进行论述;第四章,结语。对本文所提出的主要研究结论进行系统归纳,对其中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对未来研究的方向进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