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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20世纪最坚定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毕生都致力于捍卫个人自由。在他看来,20世纪以来自由主义面临很多问题,法西斯等极权政治的出现,法律实证主义的盛行以及西方现行民主宪政制度自身的缺陷,都对个人的自由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哈耶克认为,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它们都违背了自由社会的自生自发秩序,并破坏了自由秩序的内部规则。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哈耶克重新梳理和论述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宪政理论,试图通过一种他认为合理的秩序与规则来实现对自由的维护。
本文以自由为逻辑起点对哈耶克的宪政思想展开了系统的梳理和分析研究。任何一位思想家都不同程度的会受到其所处的时代环境以及前人思想的影响,哈耶克也不例外。激进的奥地利学派和英国古典自由主义奠定了他深厚的自由主义思想基础,并深刻的影响了他的宪政思想。而法西斯等极权政治的出现以及福利国家政策的实行促使哈耶克开始对社会问题进行反思,力求探索一种新的宪政模式来保障自由。本文通过以上几个方面探讨了哈耶克宪政思想的历史渊源。
明确的知识论、进化理性以及英国式的“真个人主义”共同支撑起了哈耶克庞大的思想体系,尤其是后者,更是成为哈耶克宪政思想的价值基础和基本要义,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开始集中探讨哈耶克独特的秩序观和规则观。哈耶克认为,秩序分为自生自发秩序和建构秩序,相应的,保持秩序的规则也分为两类:内部规则(自由的法律)和外部规则(立法的法律)。在哈耶克看来,法律下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此处的法律正是那种蕴含在自生自发秩序中的抽象的、一般的内部规则,亦即法治之法。自生自发秩序和内部规则构成了哈耶克宪政思想的主体,对这两者的集中探讨也构成了本文的主体部分。
内部规则自身的特征决定了它应该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并能对外部规则及其指定机构形成制约。如果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职能重叠,或是多数拥有无限权力,就会导致内部规则被外部规则(命令)所取代,个人的自由无从保障,这也正是西方现行民主宪政制度的弊端所在。为了重建自由,哈耶克在剖析并批判这些弊端的基础上,构建了一种全新的宪政模式,试图对政府的权力形成最有效的制约。
作为20世纪最具代表性的思想大师之一,哈耶克一直在努力重建自由主义思想,尤其在宪政思想方面,有些观点具有突出的原创性贡献,但有些观点也存在一定的误区和盲点。本文在对其宪政思想的价值和意义做出肯定的基础上,对其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特别是国家理论提出了质疑,以期有助于我们更审慎、更合理的吸收西方理论家们的思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