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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京津冀一体化概念,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京津冀都市圈共覆盖13个城市,承载着约9000万人,形成相互补充、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条,产业链关系明显。三地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相互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提高经济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促进社会公平,直接体现为居民可支配收入。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居民收入最主要的工具则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它调整的是个人所得税在征纳与管理过程中征税机关与居民、非居民间的社会关系,对我国的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税,具有调节居民贫富差距的功能,因此个人所得税制度对税收公平意义重大,也是对居民收入差距理性纠偏的首要选择。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按要素分配,可能会造成收入分配差距大,个人所得税依靠它的累进性对低收入群体征收较低的税,对高收入群体征收较高的税,从而缩小社会贫富差距,调节收入分配。2018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第七次改革,此次改革变动较大,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实现了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的首次变革,逐步向发达国家税制模式靠近,积极促进税负公平度,也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产生深远影响。纵观此次改革,本文以税收公平为视角,以京津冀地区为例,通过文献阅读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比分析等方法,从税收制度和征收管理两方面进行分析得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并不明显的结论。因此,我国在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应继续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体系的建设。具体表现为进一步完善现行征税模式,设立综合征税目标,合理设置纳税单位,科学制定累进税率,完善费用扣除制度,对免征额进行指数化调整,加强对纳税人群体的税源监控与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从而摸索出更为适合我国最新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