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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从萌芽时期的互助形式逐渐发展成为现代保险历经了数千年。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这次修订是对2002年《保险法》进行的系统性修订,它不仅是我国保险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事件,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举措。受益人制度是保险法的基本制度之一,科学准确的界定受益人是实现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到达保险防灾减损目的的重要保证。然而,在理论界,对保险受益人制度的研究并未深入,尚无保险受益人方面的专著出现,对保险受益人制度中存在模糊的部分尚无明确的定论,比如保险受益人的适用范围,如何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确保投保人的利益。本文通过在已有论述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内外受益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梳理,结合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对受益人的概念、适用范围进行界定,并就指定和变更、受益人资格丧失等重要的理论问题展开系统的研究,试图对我国保险受益人的立法设计有所帮助。全文分为导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正文分为三章,另外附笔者关于保险受益人制度的相关法律修改意见。第一章是探讨保险受益人基本理论,为下文的论述做铺垫。首先对保险受益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主要包括涵义、资格、适用、受益人与保险利益四个方面。其次,通过对保险受益人适用范围的观点进行归纳和分析,提出保险受益人存在于包括财产保险的一切险中。第二章对保险受益人指定和变更的法律问题的研究。首先归纳了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性质、方式,其次重点介绍了指定和变更的两种特殊情形:受益人一栏仅为“法定”和遗嘱指定受益人。第三章探讨了当前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规定。尽管新《保险法》对受益人丧失条款有较大的修正,但仍存在恶意受益人丧失受益人资格后,保险人履行给付责任的方式不明确等问题。第四章,提出完善我国保险受益人制度的建议。此部分是全文的重点,更是本文的关键内容。在本章中,笔者针对前三章中提出的问题,试图从学理和实务角度提出了颇具可操作的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