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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建式人防工程作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一种形式,在和平时期,可以作为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加以利用,能够实现巨大的经济效益;在国家发生战争和灾难时,又能够为人员和物资的隐蔽提供安全的场所,能够有效的保障人民的生产生活。一方面,国家强制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地面民用建筑时必须配套兴建结建式人防工程;另一方面,国家又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结建式人防工程,确立了“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结建式人防工程迅速发展起来。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未对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所有权进行明确规定,造成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不明,以政府人防部门、房地产开发商、业主为代表的多方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不断。本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以案例的形式说明由于国家法律对相关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结建式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纠纷层出不穷,且各地法院在司法裁判中没有统一的法律依据,“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司法公正和统一受到了破坏,进而证明了本文选题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第二部分阐释了结建式人防工程及其所有权方面的相关概念,为研究内容的展开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从域内、域外两个方面介绍了结建式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的立法现状:域内立法现状主要分为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等几个层次,域外立法现状简单介绍了美国、瑞士、瑞典以及新加坡等国家相关方面的制度。第四部分重点介绍了关于结建式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的三种理论观点,即国家所有说、开发商所有说、业主共有说,详细阐述了每种观点的理论支撑和依据。第五部分进一步对国家所有说、开发商所有说以及业主共有说三种理论观点进行了剖析,结合自身的看法对每种观点的理论支撑和依据进行了法理评析,认同并补充完善了结建式人防工程所有权理应属于开发商的观点。第六部分结合目前结建式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的立法现状和相关理论,提出了结建式人防工程确权的基本原则,即约定优先的原则、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原则以及“房地一体”的原则,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措施。第七部分对本文内容作了总结。本文以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为视点,综合运用了案例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等法学研究方法,对结建式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了研究。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地表土地使用权和地下土地使用权互相独立存在的观点;提出业主所有权的取得是以开发商拥有所有权为前提的,并对业主支付相应对价后是取得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共有权还是专有权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