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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关于刑事诉讼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研究,突出了该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确立这一现实问题,共分为三编、十三章。第一编为“基础篇”,包括第一至第三章。主要是对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基础理论进行探讨。其中,第一章探讨了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与既判力、一事不再理的异同,其理论上的意义在于,明确三者不能笼统地混同,并从其共性之中寻找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普适性;第二章比较分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关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不同制度设计,为我国借鉴提供不同的模式;第三章探讨了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形成和确立的历史逻辑、理性逻辑和内在的诉讼逻辑,为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提供正当性基础。第二编为“问题篇”,包括第四至第十章。主要探讨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相违背的规范和实践,并分析了其背后的体制、民心和制度等不同层面的原因。其中,第四章对我国刑事诉讼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中的重复追诉现象作了深入讨论,明确了本文所主要针对的问题;第五章分析了政法体制对司法独立以及由此对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不良影响;第六章分析了我国刑事司法运作过程中的政法逻辑对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妨碍;第七章分析了国家主义的意识形态对公民意识、权利意识的不当影响;第八章指出我国现阶段刑事司法公正性的不足,严重妨害了公众对司法权威的信任,进而对司法判决的终局性产生疑虑;第九章指出我国司法实践体现出某种程度的民粹化倾向,在面对公众质疑甚至当事人不服从时,不具有权威性;第十章指出现有检察监督制度和信访制度构成对司法判决终局性的制度性障碍。第三编为“构建篇”,包括第十一至第十三章。主要探讨了我国所欲确立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形态和应当采取的策略和步骤。其中第十一章明确了我国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整体框架和构成,并对检察机关的撤诉后再起诉、二审中无限发回重审和再审制度的重构进行专门研究;第十二章主要讨论了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所应确立的几个方面的新理念;第十三章提出了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所应当采取的思想启蒙、改善党的领导等方面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