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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赋予经营者以物质资本所有者身份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分配,促使经营者行为趋向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企业属于高管人才密集、剩余分享敏感的一类特殊企业,其经营业绩与高管人员的努力程度高度正相关,将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运用到该行业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这一点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得到了验证,它可以有效吸引高管人才,显著提升企业业绩。我国部分企业自1997年开始试行这一制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同激励模式,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这些实践大都停留在高新企业或民营股份制企业上。对于处于改革过程中的我国金融企业,能否也像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现实环境下,其效果将会如何?能否设计出一套本土化的实施方案?这也正是本文的现实出发点。本文系统阐述了股票期权激励的基本原理及其在国内外的运用情况,并结合我国实际,以商业银行为研究范本,得出结论:由于受内外部约束条件的制约,特别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弱型有效,财务会计制度、业绩考评体系、高管人才市场的不成熟,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目前在我国推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效果可能不尽如人意,但这并不能否定这一先进分配制度的科学性,对该制度积极引进、大胆创新,把握其理论核心,设计出可行方案,结合现实环境走中国化道路,才是当务之急。同时指出,目前情况下,在我国金融领域大范围推广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环境条件尚不具备,只能走一条渐进式道路,分两步实施,但不管是推行规范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还是尝试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奖金延期支付计划等变通方案,都得重点考虑股票来源、激励范围、业绩评估、授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行权期限、如何实施等几个带有共性的问题。最后,本文又对招商银行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了简要评析,着重描述了其现实可行性及历史过渡性。深信,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完善及证券市场等外部环境的优化,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必将在我国金融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对其薪酬改革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