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的研究是围绕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与幸福之间的关系这一核心问题而展开论述。首先,康德直接地表明了道德与幸福是两个异质性的概念,在意志的规定根据方面只能是出自纯粹实践理性的道德法则,排除了任何质料性的规定根据如个人的幸福准则。纯粹的道德法具有至上性,道德与幸福之间是相互独立的甚至有时是对抗的关系,这是康德的严格主义立场。其次,对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来说,既追求道德善又追求幸福,两者最后被综合进纯粹实践理性追求的最后目的即至善理想之中。构成至善的两个要素被理性设想为是必然联结的关系,这只能是一种综合式的联结,并且道德是配享幸福的前提条件。为了解决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至善的可能性被推到与感官世界相对的理知世界,并且康德还悬设了自由、灵魂不朽和上帝的存在来保证至上的道德和与德性成比例的幸福一致实现的可能性。最后,本文在梳理康德关于道德与幸福之间关系具体论述过程的基础上,分析其德福关系学说面临的两大问题并对其具有的意义作一简评。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幸福能否与道德法则相容的问题。这个问题在于把幸福引入至善作为我们道德目的论的一部分是否会危及道德概念的纯粹性和自律。在这一部分,本文是站在为康德辩护的立场认为幸福与道德法则之间是有条件的可相容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康德如何解决德福一致的问题,具体是关于从至善出发所作的实践理性悬设的论证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总而言之,一切的问题都指向德福一致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可能。虽然配享幸福与享有幸福之间的一致存在着缺乏现实性批评,但在我看来,康德的德福关系思想的特色就在于人通过不断地完善德性而使自己配享幸福,自律的道德理论赋予了制定道德律并且遵守道德律的行为主体以人格尊严,具有很强的道德理想主义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