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来源 :天津工业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ly821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在我国不断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继而逐步走向成熟的发展历程。行业协会的出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协调政府以及企业关系的作用,同时优化了资源配置。行业协会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了消极影响。行业协会被学者们称为一把“双刃剑”,在其对经济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实施的垄断行为层出不穷,对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消极影响,其影响比起一般的单个市场主体的垄断行为范围更广。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垄断行为有相关的规定,但对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规制还不尽完善,因此,完善和健全我国法律对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规制对于维护市场经济正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对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概念、特征及表现形式等概念进行了梳理,综合分析行业协会的垄断行为正反两方面的问题,比较其他国家对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规制方法,并对相关理论进行借鉴,分析当前我国法律对行业协会规制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法律对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规制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对行业协会垄断行规制进行理论分析。从行业协会的含义出发,归纳其特征,对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业协会的范围进行界定,接着对行业协会垄断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归纳,同时说明对其规制的理论依据。第二章对国外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规制进行综述,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相应的借鉴,为完善我国法律对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起到积极作用。第三章研究我国对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规制现状,指出一些不完善的方面,如行业协会体制不健全,立法不完善,责任机制不健全等。第四章立足我国对行业协会垄断行为规制的现状,针对我国现行立法对行业协会垄断行为规制的不足,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完善我国法律对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规制。
其他文献
就法学基本理论而言,法律规定了公民应有的权利,同时也必然保障其实现权利的救济,即“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是虚无的”。当今世界各国在规定法律主体实体权利制度时,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程序权利制度,而公民的申诉权利是此程序权利制度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类型,保障和完善公民的申诉权利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主体地位在我国法律中已经有明确的界定,学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人身权
科技资源作为一种战略性基础资源,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科技资源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共享不仅会造成政府财政投资的巨大浪费,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科技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口、资源和环境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三大要素。中国人口众多,资源有限,自然环境脆弱与工业化进程加快,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成了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党的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需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长期历史过程。应该力求从辩证法的角度深入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
本课题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内涵和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为研究切入点,寻找传统文化优秀成分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作用。中国传统文化中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任务。新世纪新阶段,在深刻分析国内社会环境的新转型、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新特点、军事变革面临的新挑战的时
城镇化是工业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选择。城镇化的发展能够促使社会结构和城乡土地利用格局进行合理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