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儿童的自由是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逻辑统一体,这是儿童自由的典型形态。其中,积极自由是内核,是种子,具体表现为儿童生命的自我创造与理智萌芽的不断成长;消极自由是外皮,是环境和条件,具体表现为儿童行动、言论、兴趣等充分表达与实现的程度。没有积极自由的儿童将是一个被阻断了生命成长、被抑制了内部潜能发展、堵塞了独立成长道路的儿童,从而也必将成为丧失了批判性、创造性和反思性的“单向度”的主体,无疑,在某种程度上说,这样的主体仍然是被奴役的;消极自由是积极自由得以充分发展的条件和保障,它表明主体受到限制和制约的程度,消极自由越多,意味着外在束缚越少,个体发挥能动性、主体性、创造性等活动的时间和空间就越多,也就为积极自由的发挥提供了余地和条件。总之,在儿童的世界中,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它们是“同一个事物的积极与消极两个方面”,在儿童身上,它完整地实现和保存了伯林在成人世界中所无法论证的两者的逻辑上的统一,也正是在这一点上,它沟通儿童与爱因斯坦、卢梭、陶渊明、罗素等等保存了人的自然本性和完整人格的伟大人物之间的心灵。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自由就是童心不灭。教育作为一种“中性工具”,既可以废除或限制儿童的自由,又可以保护和扩大儿童的自由。传统教育就是一种主张废除和限制儿童自由的教育,它造就驯化的儿童;而现代教育则主张应该保护和扩大儿童的自由,它培养自由的儿童。显而易见,教育不能仅仅止步于“中性工具”,它的旨趣应该是导人向上、导人向善、导人幸福的,与卢梭的自然教育的作用一样,教育应该“防止制造出小暴君或小奴隶。”当教育成为一种“圆形监狱”时,“命令式训练”便成为“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自由”在教育中的生动体现,它使教育者的“自由”建立在对儿童自由的相对剥夺之基础上。只有当儿童的自由成为教育的依据和手段,自由的儿童成为教育的目标和终点时,教育才能走出“圆形监狱”的禁囿,从而打破“命令式训练”的格局,还儿童以真正的自由,这是解决我国儿童教育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的必要之举,也是近现代以来西方儿童教育发展潮流所给予的宝贵启示。总之,儿童是自由和自由的源泉,关注儿童的自由,就是关注社会及其未来成员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