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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障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从解放初期的建立与普及到经济体制改革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大面积滑坡与解体,经历了一个大起大落的过程,中国经济在经过26年的改革开放后,进入了持续快速发展阶段,但由于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造成了城乡医疗保障二元结构也日益突出,农村医疗保障功能严重弱化,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失去平衡,农民成为毫无保障的自费医疗群体,健康和生活问题日益突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的健康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医疗保障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标志和动力。也是经济得以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投资。作为占我国低收入人群绝大多数的农民,不该被排斥在整个经济发展进程之外。政府在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中,应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广泛的可及性与可得性,来保障全体人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对医疗保健的最基本需求。以提高中国的综合国力与国际竟争力。吉林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健康保障的缺失正成为制约吉林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对促进吉林省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社会生产与分配理论为指导,借鉴国外和国内学者有关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学说、观点,总结国内、国际上发展农村医疗保障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找出吉林省农村医疗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吉林省实际提出符合吉林省情况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模式。同时,对建立此模式的根据以及保证此模式正常运行的资金筹集、运作及管理方式等进行了初步探索。本文力争在理论探讨和实践指导方面有所进步,在前人研究和国家宏观政策指导基础上,从吉林省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出发,提出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多形式、多层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以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在2002年提出“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规则,2006年3月5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十一五”规划中又提出到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要从目前的23.5%提高到80%,基本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2007年3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五次会议又提出到2007年底全国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将达到80%,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在农村推行医疗保障制度的决心和力度,相信本论文的研究对贯彻这一决定、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