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直播行政法规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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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我国网络直播行业迅猛发展,其在助推着包括经济、文化在内的社会诸多领域向前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不规范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对此我国行政机关迅速出手,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逐步将网络直播从最初的无序狂欢拉回到了法治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上来,这个过程仅仅经历了几年的时间,对行政机关为此付出的努力和取得成果我们必须予以充分的肯定。不过我们也应当认识到与网络直播相关的行政法本身也存在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比如预期模式不够明确,进程规划不够完善,再比如我国网络直播的行政法规制体系也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有极大的提升空间。总体来看,可以将问题概括为由于缺少高位阶法律和法规的引导,导致规范依据比较混乱,规制主体和客体失调。本文以“行政法规制”为研究点,从推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视角对现有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整理和评价。笔者一方面以发达国家治理网络直播的经验为借鉴,结合中国实际,将我国立法层面所存在的问题予以更好的解决;另一方面,对我国网络直播的行政法规制现状作出全面的展示,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本文首先对“网络直播”和“行政法规制”的概念进行界定,阐释行政法规制网络直播的必要性。其次梳理和网络直播紧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当前网络直播行政法规制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如规制主体不明确、规范依据混乱、规制模式不合理以及缺乏行业自律机制的参与。再次笔者对发达国家在行政法规制网络直播方面的现状进行评论和介绍,希望可以从中汲取有益经验。最后针对我国行政法规制网络直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如为了限制行政权力的扩张,保护我国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建议确立网络直播行政法规制中的基本原则;为了弥补立法层次较低的问题建议制定统一的行政法规;建议明确一个行政机关专门负责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打破各部门的“圈地运动”;完善政府对网络直播的规制模式,加强对网络直播内容的监管,进而更好地发挥行政法在推动网络直播健康发展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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