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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以此为基础的反垄断实践在我国被提上了正式的议程,并相继出现了多起涉嫌垄断的审查和诉讼。就我国银行业而言,长期以来形成的垄断格局已无法适应加入WTO以后金融领域开放程度不断加深的总体趋势。银行业的垄断不仅破坏金融市场的竞争秩序,影响金融资源的高效配置,损害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更对金融行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银行业反垄断的有效制度设置和执行可以培育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竞争力,保护银行业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效率,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本文以我国银行业垄断行为为核心开展初步研究,在对银行业垄断的基本法理进行阐释的基础上,将反垄断法原理与银行业垄断的具体表现相结合,分析《反垄断法》在银行业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我国实际国情为前提,借鉴国外先进的反垄断实践,提出了完善银行业反垄断制度的一些建议,以期为银行业反垄断规制提供有益的参考。全文共分四部分:本文前言部分概述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当前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现状及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方法。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银行业垄断的基本法理,对银行垄断的概念进行了理解和归纳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还介绍了判定银行业垄断的基本要素,包括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和市场集中度等。第二部分从立法、执法和司法实例三个层次总结了美国银行业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先进经验。第三部分首先回顾总结了我国银行业垄断的形成,具体分析了我国银行业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危害,主要包括银行间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并购及行政垄断等四个方面。第四部分首先从法律体系和机构设置两个层面对我国现有的银行业反垄断制度进行评述,尤其是指出了我国银行业反垄断规制的亟待改进之处。然后,针对我国银行业反垄断规制的不足,分析主要国家或地区银行业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模式的利弊,从政策建议、政银关系、机构设置和完善立法四个方面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银行业反垄断制度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