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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人口老龄化严重,老龄人口数量巨大,传统的家庭养老在现实中越来越难以维系,机构养老在我国的发展也十分不健全,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我国引进了一种新形式的养老方式,那就是居家养老模式。在这种养老方式下,老人不用离开自己原有的生活环境,在自己家中即可享受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成本较之其它养老方式要低得多,而服务的效果和质量却能有效的提高。政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角色由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购买者,适应了现代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需要,是政府应对老龄化社会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然趋势。本文研究的核心是,南京市浦口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机制的现状、出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对策。经过实地调研,总结了浦口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法律监督体系不完备,监督行为就失去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独立的监督部门的缺失,政府部门是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同时也是监督主体,必然会造成监督的腐败等问题;资金监督的不完备,不利于购买行为的信息公开,难以保证资金的最大化利用;过程监督的不足,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难以得到保证和提高;评估体系不完善,监督机制的效果和可靠性就没有说服性。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首先,要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具备了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相应的评估体系才能发挥其作用,才能有法可循、有据可依;其次,要加强过程监督,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的信息公开平台,对政府购买合同的进行监督,强化对公开招标的监督,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建立申述机制,用以保障居家养老社会组织的权利;再次,还需强化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专项监督;最后,在还需要建立多元主体的监督体系,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完善第三方机构的选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