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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史上公私观念的演进主要经历先秦、两宋、明末清初、清末民初四个阶段。与先秦、两宋“贵公去私”、“立公灭私”不同,明末清初以李贽、陈确、王夫之、黄宗羲、顾炎武等为代表的思想家在君主专制政治腐败、商品经济萌芽发展、程朱理学观念陈旧的大背景下,对“私”给予了前所未有的肯定。李贽、陈确看到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追求物质、生理等需求的正当性,并认为圣人君子亦与常人无异,从“人性本私”的角度对“私”予以肯定。王夫之在理学的话语体系中对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公私二元对立进行了修正,并提出“公欲即公理”。黄宗羲认为设立君、臣、法的本意是为“天下之公”,进而批判了君主专制“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而妨害百姓的利益。与黄宗羲相似,顾炎武认为封建制的本意是为“天下之公”,而郡县制则是为君主一人之私,提出了“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制度设计,体现了其“合私为公”的新型公私观念。明末清初的公私观念是对宋明以来倡导“立公灭私”而在实际中却“公私两无”现象的深刻反思。诸位思想家着眼于普罗大众的实际需求,通过对原始儒家理论的重新诠释,在“公”“私”严重对立的的传统观念中探索出使二者和谐统一的路径,这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如何重建当代和谐的公私观念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