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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城市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进入了加速发展期。在这一新的发展背景下,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愈来愈大,融资问题愈发突出,如何在利用原有以财政资金和信贷为主融资手段的基础上,拓展新的融资渠道,开发新的融资工具,提升直接融资在整个城市基础设施融资规模中的比重,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供可持续的、稳定的资金来源,满足大规模建设资金需求,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该论文的研究回顾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城市基础设施融资领域的改革历程,通过对国外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方面理论和经验的分析借鉴,结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对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有的融资手段和方式进行全面解析。在此基础上,首次从理论上提出在现行体制和法律框架下进行融资模式创新,搭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设立政府性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提供商和运营商,并对其概念、性质、职能进行了分析界定。该论文提出并系统分析了依托这一投融资平台,对纯公共物品性质城市基础设施应用政府采购模式,对准公共物品性质城市基础设施应用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建立委托代理机制,从而形成政府与投融资平台之间规范的契约关系,并将财政性的采购资金以及对特许经营的补贴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平稳、规范的分期支付机制。对由此形成的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进行创新型金融产品的开发,在资本市场上实现更大规模的融资,满足建设资金的需求。这一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的提出,改变了过去只有经营性、具有直接收费机制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才可以进行市场化融资的传统认识。为了顺利实施这一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该论文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定价机制及模型作了具有新意的分析,这是在这一领域应用政府采购和特许经营的依据,也是进行金融工具创新的基础所在。针对基础设施建设定价不能动态反应市场价格、项目可行性分析阶段的定价标准过于简单等问题,该论文首次引入风险补偿变量和考虑风险补偿的时间价值,对原有定价机制做出修正,使政府采购的实施过程更加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有助于政府采购模式在公共物品性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更大范围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