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喀斯特地区农用地估价典型研究——以贵州花江峡谷地区为例

来源 :贵州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en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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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斯特地区农用地估价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问题,其估价的理论与方法体系还不完善,许多问题尚在探讨过程中。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土地市场的不断发育以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市场的建设也就提上了议事日程,农用地入市交易和流转迫切要求在农村地区开展农用地估价,要求对农用地这一特殊用途的资产加强管理。因此,在这一背景条件下研究贵州喀斯特地区农用地估价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有利于喀斯特地区农用地估价理论与方法体系的完善以及实践工作的开展;(2)有利于喀斯特地区农用地补偿费用等各种税费的确定;(3)有利于喀斯特地区农用地转包、出租等费用的确定;(4)有利于喀斯特地区加强对农用地的管理以及促进其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的合理流转。 本文选取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等条件在贵州喀斯特地区均较为典型的花江峡谷地区为研究样地,通过对该地区农用地定级估价的典型研究来探讨喀斯特地区农用地估价的理论与方法问题,揭示花江峡谷地区农用地价变化的规律及变化的原因,指出目前在喀斯特地区开展农用地估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花江峡谷地区1997年~2003年间大量社会经济调查资料和1:1万地形图及土地利用图的基础上,按照先定级后估价的程序,选择地块平均坡度、有效土层厚度、障碍层出现深度、地块平整情况、农用地单位面积纯收益等14个影响因子作为花江峡谷地区农用地定级的参评因子,采用层次分析法和聚类分析法确定出花江峡谷地区农用土地级别,并在此基础上采用收益还原法和成本法测算出花江峡谷地区2003年的农用地价。同时,为方便对花江峡谷地区1997年~2003年间土地价格进行比较研究,在土地级别不变的情况测算出在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转折作用的1997年和2000年的地价。 经过测算,得出花江峡谷地区1997年Ⅰ、Ⅱ、Ⅲ、Ⅳ、Ⅴ级土地的价格分别为109,679,284元、49,643,604元、2,132,197元、471,139元、5,215,210元,总地价为167,141,434元;2000年Ⅰ、Ⅱ、Ⅲ、Ⅳ、Ⅴ级土地的价格分别为170,412,632元、131,539,327元、4,095,378元、904,932元、8,630,886元,总地价为315,583,155元;2003年Ⅰ、Ⅱ、Ⅲ、Ⅳ、Ⅴ级土地的价格分别为385,767,706元、221,957,743元、15,688,025元、1,256,850元、15,026,682元,总地价为629,697,006元。 通过对花江峡谷地区1997年、2000年和2003年农用地价的比较研究得出,花江峡谷地区2003年农用地价格与1997年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土地总价从1997年的167,141,434元上升到2003年的629,697,006元,上升了276.75%,年均增长46.12%。其中以2000年~2003年间增长最快,共增长了187.93%,年均增长了62.64%;1997年~2000年间增长了88.81%,年均增长29.60%。经过分析得出:花江峡谷地区农用地价与该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的轨迹、退耕还林(草)政策的实施、科技力量的介入以及居民素质的提高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地价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研究指出,对花江峡谷地区农用地估价进行典型研究有利于喀斯特地区农用地估价的探索与开展;有利于喀斯特地区农用地估价的理论与方法体系的完善;有利于全方位认识喀斯特地区农用土地资源,从而认识到喀斯特地区农用地估价的重要性;有利于开展喀斯特地区农用地估价理论或方法问题的探讨。同时还指出,在喀斯特地区开展农用地估价毕竟是一种新的东西,还有许多尚不成熟的东西,其中还存在以下问题:(1)农用地分级中定级因子难以确定和土地级别难于划定问题;(2)农用地估价中方法适用性问题;(3)裸岩及难利用水体的价格求取问题;(4)土地使用年期修正问题;(5)最佳土地利用方式的确定问题;(6)估价成果的推广问题。上述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待于在今后研究过程中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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