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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援引民法债法中的代位权,并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确立。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指出:如果纳税人未行使到期债权,或者通过故意放弃其债权的方式,引起对国家税收利益的损害,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税收代位权,行使权利的依据为《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可见税收债权是一种有着债的一般属性的公法之债。我国设立税收代位权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防止纳税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形发生,而且有利于国家的税收安全和税收债权的实现。 自《税收征管法》颁布至今的这十余年以来,呈现出了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由于学界对第三次修订案草案存在很大的争议,在其修订过程中而未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讨论。2012年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就特别强调“加快税制改革”,可见这是十八大建议改革税务工作,并提出的新任务及其新要求。但是该报告仅仅是针对税制改革提出的方向性的政策和目标,并没有涉及到税收代位权并进行相关规定。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税收政策已经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在税收实践中实施,然而税收代位权仍未被提及。不言而喻,目前对税收代位权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不仅学界存在很多争议,实践中相关的税收代位权诉讼案件也不是很多,造成税收代位权的实践效果与立法者的立法目的之间有很大的差距。 但是税收代位制度在我国立法中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而且规定也比较粗糙,仅仅是援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税法的现状,不仅不利于税法相关理论的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税收实践的进步。对此,在借鉴《合同法》关于代位权制度相关理论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具体实践,对税收代位权制度进行探讨。 本文主要从五部分进行介绍和研究: 第一部分首先分析了税收代位制度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认为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及时入库,积极促进我国税收保障制度的发展和体系的完善。其次,从国内外两个方面对税收代位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行剖析,最后就是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思路以及创新点。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税收代位权的基础理论进行了阐述,介绍了代位权的含义,进而引申到税收代位权的概念。将税收代位权的性质进行立法上的确认,还进一步阐述了我国设立税收代位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行使税收代位权的方式及行使后产生的法律效果。 第三部分主要是从税收代位权在我国呈现出的一系列问题,着重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有关税收代位权的法律规定过于粗糙,税收实践中缺乏相关的经验,人们的纳税人意识薄弱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都会导致我国税收代位权制度存在很多不足。 第四部分在结合国外对税收代位权的研究理论进行比较和借鉴,不仅对文章的前一部分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也为后文针对问题阐述建议做铺垫,以期完善我国的税收代位制度。 第五部分主要是针对文章中总结出的税收代位权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措施。在既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有效的措施,完善我国税收保全体系。结语部分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之上,再次强调税收代位权的制度价值,并肯定其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在我国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