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申报准则对我国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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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国际反避税行动,尤其在2008年经济危机后,经济不景气造成财政收入减少,进一步促使各国开展国际反避税行动。在国际反避税行动中,各国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便是如何有效获取纳税主体的有关涉税信息,进而基于涉税信息更为准确地定性纳税主体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一国的税收当局对其居民纳税人在境外经济活动情报的掌握,是防止、纠正国际逃避税收的基础。在美国于2010年颁布了便于其开展全球征税的《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以下简称“FATCA”)并成功实施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也采取了相应的行动,全球范围内的联手反避税行动也由此更进一步,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以下简称“CRS”)便是行动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CRS构建了金融机构收集及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的内容,为促进国际税收合作,准确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OECD针对CRS的实施提供《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实施参考手册》作为指导,但CRS的具体适用还需要转化为国内法,这对CRS参与国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我国而言,作为CRS参与国,在兼具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的属性下,CRS的实施将给我国带来一系列影响,如何应对则成为今后无法避免的问题。为此,本文以我国分别作为资本输入国及资本输出国的两个角度展开,从国家、金融机构、境外投资者、金融涉税信息等层面进行具体分析。同时,结合新《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处于修订中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我国后续如何有效应对CRS所带来的影响加以分析。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研究视角的创新,依次从我国作为资本输出国及资本输入国这两个视角分析CRS对我国产生的影响,并据此从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层面、金融机构层面及税法修订层面提出我国应对CRS的对策。本文认为,以CRS的实施为契机,通过国内法层面对CRS实施中所涉及的多个环节加以明确,不’仅能保障CRS的有效开展,也能以此来完善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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