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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虽然信访制度的使命有所差异,但不可否认的是其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政治、文化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转型,各方面的矛盾冲突不断出现,近几年来信访事件频发。信访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上访是信访的一种形式,笔者选取最近几年发生的典型上访事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针对事件背后隐藏的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完善制度的构想。本文的内容包括:第一章:信访权的概述。该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对信访权的概念和宪法依据进行研究,对其权利属性进行界定,指出信访权是宪法基本权利之一。第二章:我国信访制度的历史沿革。信访制度并非是新生事物,要对其进行追根溯源,在我国古代、近代都有类似于信访的制度。古代的直诉制度、近代的请愿制度中都蕴含着当今信访制度的某些内容,该部分主要介绍古代的直诉制度、近代的请愿制度和信访制度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信访制度,以为改革完善当前的信访制度提供借鉴。另外,还对信访制度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论证。第三章:我国的信访权保障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这一部分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也是创新之处。笔者首先对我国当前的信访权保障制度进行介绍,再以当前发生的典型上访事件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在事件背后隐藏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地方政府采用不合法手段截访、公民在行使信访权的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遭到侵犯、某些上访者在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大量存在、信访事项范围不明确、上访成本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片面追求“零上访”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地方政府缺乏监督、信访机构不独立并缺乏协调机制、《信访条例》的内容缺失及位阶较低、信访人法律意识不强。第四章:完善我国的信访权保障制度的构想。这一部分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和创新点。完善我国的信访权保障制度不仅要完善相应的机构还要有配套措施,因此,笔者提出了完善信访权保障制度的四个构想,分别是:转变“零上访”的责任追究制、各级人大切实监督信访工作的进行、设立垂直独立的信访机构和出台《信访法》,在《信访法》中,要对信访事项的范围和信访机构进行明确规定,赋予信访者更多具体的权利,并对信访事项的处理进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