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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实践中被屡屡主张到法学理论界不断为其正名,“贞操权”被作为一项新兴人格权浸浸乎而入法律之殿堂。然而,盛名之下其实难副,贞操权近年在世界范围内遭遇的“冷场”与国内渐长的权利呼声亦形成鲜明的对比,目前理论中关于贞操权学说的纷纷理论与贞操权司法实践难以匹配,现有理论所认定之贞操权所保护的法益,部分已被现有法律权利所涵盖,部分因缺乏权利正当性来源而不具有转化为侵权法所保护权利之可能性。法益须具有真实、可损害的特征,而当下学说对于贞操权法益之理解,却缺乏这一实在性特征。新兴人格权发展壮大是权利保护之幸,而盲目“入法”则是法律尊严之憾。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将贞操权上升为一项具体法律权利之不可行性,并以贞操权为契机进一步探讨新兴权利的确立问题。第一部分以概念为分析工具,具体阐述贞操权的历史演变和内涵特征,贞操由女性义务向“贞操权”演变,贞操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关于性的权利,基本概念的阐释为下文的论述予以铺垫;第二部分通过探究侵害贞操权的表现形态、贞操权与其他权利及其对应义务的关系阐述贞操权在理论面向存在的困境;第三部分通过比较法、案例法分析贞操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总结贞操权为法律权利之不可行性,进而探究新兴权利的确立问题,即在面对新兴权利主张时应保持立法谦抑的态度,并从利益衡量原则、权利推定及权利成本等角度予以综合考察,权利主张到权利实现是一个充满考验的漫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