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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法领域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不仅涉及两大税种的整合,还带动了其他税种的联动改革。按照国务院“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的部署,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后营改增时代”到来。这一背景下,地方税收法律体系凸显出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财政转移支付立法阙如、地方税收法律体系主体税种缺失、税收征管领域存在缺陷三个方面,亟待加以完善。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是在分析所面临问题的基础上,以相关税法理论原则为指导,考察国外地方税收法律体系的模式并借鉴有益经验,立足我国实际,对地方税收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逐一设计完善方案。沿着这条思路,本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营改增与地方税收法律体系两大概念进行解读。前者从营改增的含义、营改增改革的功效评估、“后营改增时代”三个方面展开,为全文的论述提供背景素材;后者在对地方税界定的基础上,探讨地方税收法律体系的构成,构造一个广义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概念。第二部分析营改增改革措施及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的基础上,总结出营改增背景下我国地方税收法律体系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包括财政转移支付立法阙如、地方税收法律体系主体税种缺失和税收征管领域存在缺陷,完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即以这三个问题为出发点。第三部分罗列完善我国地方税收法律体系需遵循的理论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这三大原则为我国提高税收法律的立法级次、完善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制度设计提供指引。第四部分对国外地方税收法律体系进行考察。首先介绍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四个发达国家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模式,在对各国模式进行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面临的三个突出问题,探讨国外经验对我国完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的有益启示。第五部分是“后营改增时代”完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的设想。针对前述三大问题,相应地从完善纵向税收分配法律制度、优化地方税税种设置、推动税收执法系统的构建与法则完善三个方面展开。具体而言,完善纵向税收分配法律制度包括合理规定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权重、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优化地方税税种设置涵盖完善所得税法与资源税法律制度、进行房地产税与环境保护税立法;推动税收执法系统的构建与法则完善涉及制定税务机关组织法、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